新办各类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市或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在规定年限内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及经济实体的认定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凡市属以上企业、驻淄博省属中央属企业(含控股企业)及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民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区县属企业及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民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区县认定的企业须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备案。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编号.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三)认定办法。1、核查材料:一是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新办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新办服务型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新办服务型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新办服务型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二、新办商贸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填写《淄博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三)认定办法。1、核查材料。一是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新办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新办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新办商贸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100%。
新办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证定证明》。
三、现有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现有服务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填写《深圳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三)认定办法。1、核查材料。一是现有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现有服务型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现有服务型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现有服务型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现有服务型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
现有服务型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现有商贸企业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填写《淄博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三)认定办法。1、核查材料。一是现有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二是现有商贸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三是现有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是现有商贸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人员比例计算公式。现有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用人员数)×100%。
现有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五、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经济实体")的认定审核程序。
(一)经济实体的申请认定。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破产关闭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30%)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认定,填写《淄博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请表》。
(二)经济实体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花名册;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经济实体为新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人数/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数)×100%。
经济实体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六、认定工作的管理
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及经济实体的认定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凡市属以上企业、驻淄博省属中央属企业(含控股企业)及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民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区县属企业及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民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区县认定的企业须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备案。
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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