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3、《关于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
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人数30%以上。
三、办理程序:1、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进行核查,必要时到现场核实;2、符合规定的予以认定并发给《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3、职工花名册;4、劳动合同书文本;5、工资支付凭证;6、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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